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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货运出租车将执行新运价标准 实行油价联动

 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,市物价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制订的市区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5月1日起试行。据介绍,货运出租汽车按照里程和时间计费,运价由起运价格(即起步价,下同)、计程价格(即车公里单价,下同)和等候补贴等组成。即:货运出租汽车运价=起运价格+计程价格+等候补贴。 
  运价标准 
  2吨货运出租汽车起运价格:运输里程在3公里(含)以内,起运价格为50元/车·次。计程价格:超过3公里的部分,计程价格为4元/车·公里(含空驶返程费用)。等候补贴:全程免费提供10分钟装卸及途中等候时间,超过10分钟,每超5分钟(不满5分钟按5分钟计)按1公里的计程价格收取等候补贴。由承运方负责装卸、搬运的,装卸、搬运时间不计等候补贴。 
  运价结算: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结算,应从货物起运地起至货物卸载地止计费,取整至元,尾数四舍五入。 
  包车运价:承托运双方协议一致不使用计价器的2吨货运出租汽车的包车运输,其运价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。 
  2吨以上或特殊车型的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双方协商确定。 
  燃油附加 
  苏州市区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将实行油运联动,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:以国家公布的江苏省0#柴油最高零售价格(以下简称油价)6.95元/升为基准点。油运价格联动启动点:以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为基础,当油价上调金额小于0.45元/升时,提价因素由营运企业自我消化;上调金额每大于0.45元/升(含),每车次加收1元或倍数的燃油附加;反之则减收1元或倍数的燃油附加,直至取消燃油附加。为避免运价频繁变动,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。当油价达到联动启动点,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,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,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,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。当油价长期高于油运价格联动启动点时,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,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,将燃油附加并入货运出租汽车起运价格,并相应调整联动基准点。 
  其他费用 
  规定中明确,载货车辆通过收费公路、桥梁、渡口等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进行装卸、搬运作业的,其装卸、搬运价格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。货运出租汽车应按规定使用计价器,实施计价收费(包车及2吨以上或特殊车型除外),并在指定位置张贴物价部门监制的价目表。货运出租经营者应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,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计价器使用的相关规定,做到规范经营、优质服务。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计价器的,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处罚。 
  目前苏州现有部分2吨以下货运出租汽车尚未到更新期,据了解,过渡期内可参照2吨货运出租车运价执行。如今后新购置2吨以下货运出租汽车,其运价应办理相关定价手续。 
 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使用规定的货运出租汽车标志,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将执行本运价试行标准。 
  运价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试行,相关部门和公司将做好相关运营情况和成本资料的积累与分析,为正式制定运价作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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